危險廢物為什么危險呢
我們都知道危險廢物的存在,但對危險廢物的實際概念還沒有更深的認知。那么到底什么是危險廢物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從這個定義中我們能總結出兩個含義:一是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的一部分;二是危險廢物必須具有危險特性。危險廢物的特性常見有五種,分別為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學反應性,具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的特性: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危害:隨意處置危廢會造成地下水體和土壤的嚴重污染;對人體造成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損害。
危險廢物主要通過哪些途徑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污染。
對水體的污染:危險廢物隨地表徑流流入江、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危險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隨滲濾液滲入土壤,使地下水污染;若將危險廢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或者通過打井排入地下水系,會造成更為嚴重的污染,且多為不可逆的。
對大氣的污染:危險廢物本身蒸發、升華及廢物被微生物分解而釋放出的有害氣體會直接污染大氣;危險廢物中的細顆粒、粉末隨風飄逸,擴散到空氣中,會造成大氣粉塵污染;在危險廢物不規范的運輸、貯存、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粉塵也會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大氣中污染環境。
對土壤的污染:危險廢物的粉塵、顆粒隨風飄落在土壤表面,而后進入土壤中污染土壤;液體、半固態危險廢物在貯存過程中或拋棄后灑漏地面,滲入土壤,有害成分混入土壤中會繼續遷移,從而導致地下水污染或通過生物富集作用而進入食物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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