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產品是指在生產主要產品過程中附帶生產出的非主要產品,不屬于固體廢物。而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判定某類物質是否為副產品,首先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鑒別該類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若鑒別結果顯示,該類物質不屬于固體廢物,則企業可對該類別物質自行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經質檢部門備案后作為副產品管理。若鑒別結果顯示該類產品屬于固體廢物,應依據《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GB5085.7—2007)做進一步鑒別。廢危處理公司提示您凡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則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監管。
化學法是一種利用危險廢物的化學性質,通過酸堿中和、氧化還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終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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